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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衔晋升】学员操行考核实施细则
2021年03月31日 09:57  点击:[]

 操行考核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实行百分制记分。

学员的操行考核基础分为100分,分为“优(90100)“良”(8089)“合格(7079)”;“不合格”(69分以下)四个等级。

为做好学员的操行考核管理工作,各培训点应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吸收班长、副班长、党团干部为考核小组成员。

考核小组成员轮流逐日做好记载,培训结束时,在班上予以公布,结业时,班主任按操行考核分数写出学员鉴定,作为晋升考核的重要条件之一。

1、旷课一节扣10分;迟到、早退一次扣5分。

2、事假每节课扣2(一日按8课时考勤)

3、不遵守课堂纪律,不认真听讲,上课看课外书籍、打闹、睡觉、使用手机者每次10分。

4、不听从指挥,不服从管理,视其情节轻重扣510分,受到班主任点名批评者每次扣10分。

5、学员在上课时,未按规定着装、警容不整、违反警容风纪规定的或者未佩戴学员臂章,每次扣10分。

6、学员在上课期间随意出入教室吸烟、打电话、调换座位,每次扣10分。

7、晚间集合点名时,未参加集合或者领队未签到者扣10分;夜不归宿者扣20分。

8、故意损坏公物,除照价赔偿外,每次扣510分。

9、无故不参加平时测验,一次扣15分。

10、一次不完成作业的扣5分,完成作业质量较差视其程度扣14分;听课不作笔记的一次扣2分。

本实施细则由各培训班学员管理部门监督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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