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我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加强人民警察的正规化建设依法治警,从严治警,确保培训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
参加培训的学员必须持相关证件,按规定时间到培训中心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由所在单位政工部门报局政治部或厅政治部批准后可延期报到,但报到时必须携带相关证明。无故逾期不到者,取消培训资格。
培训中心将对参训学员建立考核档案,对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纪律、出勤、操行等方面情况进行考核和鉴定。
二、成绩考核、操行考核与记载办法。
1、成绩考核。根据教学计划和《教程》的要求,理论考试成绩各科均为100分(另警衔晋升考核为司晋督理论考试各科成绩为100分,其它衔级的理论考试综合100分)。
2、操行考核。该项考核主要对学员在培训期间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作风纪律、学习态度和出勤情况以及参加集体活动等表现进行考核。
理论学习、操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发给合格(结业)证书,并由上级主管部门根据规定作出决定。
3、操行考核等次。学员的操行考核分为优(90分—100分);良(80分—89分);合格(70分—79分)不合格(69分以下)四个等级。
培训中心根据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出勤情况、学习态度、纪律情况等方面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
三、纪律、考勤与请销假。
1、学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法令和培训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
2、学员的周会、早操、上课、自习、晚会以及集体活动均属考勤范围。考勤分出勤、迟到、早退、病假、事假、旷课。
3、上课铃声结束后或集会、晚会宣布开始未到教室或活动地点的为迟到;未准予下课或未宣布集会、晚会结束就擅自离开者为早退。迟到、早退三次或迟到早退一次超过二十分钟的按旷课一节考勤。
4、上课不遵守课堂纪律,干扰教师上课或从事与上课无关的活动,被老师点名批评的,适当扣操行分。
5、自习或讨论课不到教室或自行提前离开的,按旷课考勤。
6、学员培训学习期间原则上不予准假,确有特殊情况的必须写书面报告(包括节假日),经相关部门或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持准假证明方能离校。按时返校后及时到培训中心负责人处销假。
7、学员在培训学习期间,家庭发生重大事情,直系亲属病危或病故返家处理的,一律凭其单位政工部门电话或电报通知培训中心,查证属实后经相关部门批准。
8、学员在休息或假日因事确需外出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培训中心请假,并按时返回。返回时间最迟不得超过晚上九点半钟。
四、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根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并通知所在单位。
1、酗酒滋事,打架斗殴。
2、严重违反警容风纪规定或着警服出入社会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等场所。
3、哄闹课堂、损坏公共设施,影响教学、生活秩序的。
4、有其它严重违纪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