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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衔晋升】学员管理规定
2021年03月31日 09:57  点击:[]

 为大力加强人民警察正规化建设,从严治警,确保顺利完成司法部下达的警衔晋升培训任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参训与报到。

参训学员必须持应带的各种证件,在开训当天到培训点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必须由所在单位政工部门报厅政治部人事警务处批准后延期报到,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天(司晋督不超过3),无故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学员报到后,由各培训点建立考核档案,并对学员在培训期间的情况进行考核(包括学业,操行考核成绩及各种表格的填写和鉴定)

二、成绩考核与记载方法。成绩考核包括学业和操行两个方面。

1、学业考核。按《教程》和教学计划的要求,警衔晋升考试考核各科成绩为100分,理论考试合格分为70分,其他科目合格分为60分。

2、操行考核。主要对学员在培训期间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作风纪律、学习态度和参加各项活动等表现进行百分制考核,详见《警衔晋升培训学员操行考核实施细则》。

学业、体能测试、操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发给合格证书。学业考试不合格者,下期再训。警体考核及体能测试不合格者,在本期结业前进行补考(补测);补考(补测)不合格者下期再训。操行考核不合格者,回单位半年后,经所在单位政工部门考核合格,报厅政治部批准,下期再训。

三、纪律、考勤及请销假。

1、学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培训点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员的周会、上课、早操、自习、班会、晚会及集体活动均属考勤范围。考勤分出勤、迟到、早退、旷课、病假、事假等。

3、上课铃声停止,班会、集会、晚会宣布开始时,未到达教室或活动地点,为迟到;未准予下课或未宣布班会、集会、晚会结束就擅自离开者为早退。迟到、早退一次超过20分钟,按旷课一节考勤。

4、不听教师讲课,干扰教师上课,玩手机打接听电话打瞌睡、看无关的书籍、随意下座位出教室,按旷课一节考勤。

5、学员在上理论课时,应按规定着警用常服和佩戴学员臂章,上室外课时,按科任教师要求统一着装。

6学员在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准假,有特殊情况必须写出书面报告请假(包括节假日)。司晋督培训一天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内经班主任同意并报培训点负责领导审批,超出三天必须报厅政治部人事警务处批准;其他衔级培训原则上不批假,特殊情况报厅政治部人事警务处批准。准假后,学员持准假证明方能离班,返回后持准假证明及时销假。

7、学员在八小时以外有事确需外出者,必须书面向班主任请假,并按时归队(归队时间最迟不得超过晚上10)

8、学员在学习期间,家庭发生重大事情,直系亲属病危或病故返家处理,一律凭原单位政工部门电话通知培训点,经查证属实报厅政治部人事警务处批准。

9、遵守上课纪律,不得迟到、早退。认真听讲,积极思考,做好笔记。学员班长应每天指派专人值日,打扫卫生,擦黑板、熄灯、关锁门窗。

四、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取消其培训资格,由所在单位带回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酗酒滋事,打架斗殴,严重违反警容风纪规定或身着警服出入社会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等。

学院及培训处将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以及《学员手册》中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对学员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严格落实早操、课前集合和晚点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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