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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培训】学员管理办法
2021年03月31日 09:59  点击:[]

 为规范四川律师学院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培训管理工作,提升培训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文件精神,以及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四川律师学院)培训管理制度,本着科学管理,确保实效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训及注册

参训学员持相关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报到。无故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培训资格。

学员参训后,由四川律师学院负责对学员在培训期间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建立考核档案。

二、成绩考核

成绩考核包括学业和操行两个方面。

1、学业考核。按照教学安排和考核要求实施,考试考核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2、操行考核。主要对学员培训期间的政治思想、纪律作风、学习态度、出勤情况等表现情况进行百分制考核(详见四川律师学院实习律师培训学员操行考核评分细则)

培训结业时学业和操行考核之一不合格者,不发给合格证书,必须重新参加集中培训。

三、相关规定及要求

1、学员在培训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相关规章制度,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培训资格:

1)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者;

2)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3)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者;

4)违反培训规定,严重影响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者;

5)在培训过程中无故旷课3个课时以上者(包括3个课时);

2、严禁在培训期间酗酒、斗殴、赌博等。

3、严禁带私家车参训。(校内不准停车)

4、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学习生活用品、贵重物品(如现金、首饰、银行存折及电脑等),若因保管不善而丢失财物,一切后果自负。

5、学员在上课和相关教学活动期间,必须按规定佩戴培训《学员证》。

6、强化安全防范意识,住所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严禁使用电炉、酒精炉、取暖器,禁止使用蜡烛,焚烧废品。

7、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餐、学习、就寝。

8、培训学员应提前5-10分钟到达教室,遵守课堂纪律;禁止在教室内吸烟;上课期间,手机应处于静音或关机状态,不得随意离开教室,若有特殊情况,须经老师许可。

9、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学员因病不能坚持上课,持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和书面请假报告,经批准后方能离校。原则上不准事假,确因特殊情况须写出书面请假报告,经批准后方能离校。请假半天内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内由学院培训处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省律协分管负责人批准。请假超过3个课时(包括3个学时)的学员,必须在下期集中培训进行补训,补训课时须达到请假课时后才能颁发结业证书。

10、四川律师学院将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学员学习及生活纪律进行严格量化考核。

11、本办法由四川律师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凯江路二段32号

邮政编码:618000

处长办公室电话:0838-2506529

学员管理科电话:0838-2514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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